把货车当临时仓库 违规存放瓶装燃气受罚
九派观察
▢ 通讯员 刘晶婷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近日,一位瓶装燃气经营者因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被执法部门查处。案件当事人除面临2000元的罚款处罚外,还将被扣除相应的社会法人信用分。
“你好,麻烦把车门全部打开,我们需要看一下。”市执法局稠城大队执法队员在阳光小区巡查时,发现该处燃气门市部的经营者在往一辆厢式货车上搬运燃气瓶,便立即上前查询。
执法队员通过询问调查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该燃气门市部只能存储28个15kg燃气瓶。由于门市部生意较好,储存量经常供不应求,为图方便,经营者就将部分充装燃气瓶存放在了货车里。
“这些气瓶都是实瓶,厢式货车内不能存放气瓶的,请立即整改。”现场,执法队员在监督经营者搬离气瓶后,再次向经营者强调了充装燃气瓶存储规范。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
【来源:义乌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