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私人物品,为何禁止带入深圳大梅沙?

这件私人物品,为何禁止带入深圳大梅沙?


唐旋老师


作家 代表作: 《相识于陌路,相望于江湖》,文化爱好者,优质创作者

不准带,不保管,要是发现将帐篷带入海滨公园,就算没打开,也要被“没收”、“丢掉”?


如此粗暴式管理,以“没收”“丢掉”等字眼恐吓游客,深圳大梅沙,请问这是谁给你的权力?


景区禁止私人携带帐篷、遮阳伞进入,而在景区内又大肆租赁遮阳物品,这究竟是保护垄断经营者的利益还是有其他难言之隐?


事件回顾


今日下午,我和家人一行前往深圳大梅沙海滨公园游玩,在进入其大门前就看到大屏幕上打着“禁止携带帐篷、太阳伞等物品”的标语,当时的我在心里还念叨“不能带的话,我们就当垫子放在沙滩上坐坐,也挺好”。


万万没想到,在进入安检时,我们竟遭到保安的拦截和口头恐吓。


“这顶帐篷不可以带入景区。”保安将我拦下。


“嗯,我看见你们公示牌的提示了。不过我带进去不打开,放在沙滩上当垫子用。”我解释着。


“不行!我们的规定是不能将帐篷带进去!”保安的语气变得强势,同时另一个保安堵住闸机的入口以防我强行进入,哪怕我没有任何如此的想法和举动。


“好吧,那我将帐篷保存在这里可以吗?到时游玩完后,我回来拿。”


“我们这里不提供任何保管!”


“那我的帐篷怎么办?”


“你可以到街对面的小卖部问问,看他们是否给你保管。”


“我放在这门口的墙边,总可以吧?”我看着那里放着一顶帐篷,故而说出这样的想法。


“也不行!带进景区的帐篷和放在角落的,我们会没收、丢掉。”保安表现出很坚持的样子。


我看着远处的小卖部,也看着排着长队等待进入景区的人流,以协商的语气和保安说:“你看前面的栏杆都封住了,游客也都还排着队等待进入,我现在也不方便出去,何况我还带着一个五岁多的小孩和两位六十多岁的老人,能不能通融一下,将帐篷放在墙角?”


“不行!”保安答道。


三问深圳大梅沙


1、游客游览景区,究竟是为其提供方便还是有意为难?


秩序井然,必有规则。


我们可以理解人流量大的景区为了腾出更多可用的公共空间,或者出于安全问题的考量而限制将帐篷带入其中的举措,作为游客,我们理当遵守。


然而,作为一家“5A”风景区,就算是免门票,是否应该为游客提供便捷的物品储存服务或者提供自助寄存设备?作为景区的服务人员,是否应该为游客提供充分且可靠地解决办法或适当援助?


2、景区内的租赁服务,究竟是保护垄断经营者的利益还是有其他难言之隐?


和想象的不同,景区内提供太阳伞租赁服务,如图所示,一把太阳伞需要花费八十元租金,使用时间为四小时,不可以一小时为单位租赁。


原本以为,景区禁止游客自行携带帐篷、太阳伞进入园区是为了腾出更多可游览的公共空间,毕竟来这里游玩的人很多。


可事实是,一方面禁止游客自行携带,一方面又在景区内大肆租赁太阳伞,这究竟是从垄断经营中攫取利益的粗暴之举还是有其他难言之隐?


租赁太阳伞的人很多,景区显得非常拥挤


3、景区保安是否有权“没收”、“丢弃”游客的合法私有物品?


在正门安检时,保安明确表示,对于将私人帐篷带入景区的行为,一律会被没收或者丢弃。


听到这番言论,我当即非常困惑。帐篷是合法的私有物品,没有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更没有触犯我国的任何法律。作为景区的管理方,你们有权制定不让游客在景区内使用帐篷的规则,但你们是否有权没收和丢弃游客的私人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可见,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个人的合法私有物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与其强制禁止,不如循循善导。


和我一样,很多游客都是到现场才知道私人的遮阳设备不能带入景区。作为景区管理方,你们应该为游客提供便捷的储存服务,同时在景区内建设必要的公共遮阳设施。


一方面禁止游客携带私人遮阳设备,一方面又在景区内大肆提供高价的租赁服务,即使是有正当理由,也难免让人浮想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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